UpdateTime:2016/12/30 15:32:59
我國每年有超過10%的單證冊都是前往美國的,在索賠工作中每年也有接近30%支付索賠款的出口單證冊索賠案件是需要向美國海關繳納調整費的。那么,調整費是怎么收取的呢?
一般美國海關在索賠過程中,會針對兩類情況征收調整費:1. 沒有直接證據(jù)(即沒有美國海關復出口簽注)2. 貨物離境的時間超出了單證冊有效期。
1. 沒有直接證據(jù)(即沒有美國海關復出口簽注)
對于沒有直接證據(jù)的情況,根據(jù)提交證據(jù)種類的不同,征收調整費的金額也不同:
(1)如果持證人能提供不包括美國海關復出口簽注的單證冊以內的證據(jù),比如中國海關的復進口簽注、離開美國后到達第三國的海關進口/復出口簽注等,美國海關會征收50美元的調整費;
(2)如果持證人只能提供單證冊以外的證據(jù),比如海關出具的查驗證明、經(jīng)證明的貨物運輸單據(jù)等,美國海關征收100美元的調整費。
2. 貨物離境的時間超出了單證冊有效期
對于貨物離境的時間超出了單證冊有效期的情況,根據(jù)貨物實際離境時間的范圍不同,征收調整費的金額也不同:
(1)對于貨物在單證冊到期后3個月內離境的情況,美國海關按照單證冊項下貨物在一般貿(mào)易進口美國應繳稅款的25% 、最低50美元征收調整費。
(2)對于貨物在單證冊到期后3個月到6個月期間離境的情況,美國海關按照單證冊項下貨物在一般貿(mào)易進口美國應繳稅款的50%、最低100美元征收調整費;
(3)對于貨物在單證冊到期后超過6個月離境的情況,美國海關按照單證冊項下貨物在一般貿(mào)易進口美國應繳稅款的金額征收全額調整費。
在實踐中,很多被征收調整費的情況都是由于持證人或其授權代表認為海關沒有檢查、放行了就是沒有問題,從而將貨物放在手提或者托運行李中,沒有主動向海關申報,造成沒有復出口簽注需要交納索賠款的情況。還有就是持證人忽視了單證冊有效期、復出口最后期限,沒有及時辦理相關海關手續(xù),以至于活動結束后被迫采用其他辦法離開美國并且需要繳納索賠款。所以為了避免花這冤枉錢,大家切記要主動向海關申報,注意單證冊有效期哦!